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、国家认监委发布3次公告,共有9大类,2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。2023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(2023年修订)》,目录内涵盖的低压成套产品、低压元器件产品等相关产品需实施符合性自我声明
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,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,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企业应依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》要求完成自我评价,在“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”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,并对产品加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,方可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